一、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,预备铃(考前10分钟)响后应进考场按排定位置坐定,静候监考教师分发试卷,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科考试,不得提前交卷。
二、考试前要带齐必须的考试用品,作好一切准备;考试时课桌始终保持清洁整齐,不得涂写刻划;桌上除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放其它东西;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移动电话、电子手表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三、开考前5分钟发卷,这5分钟时间内只能看卷,不得答卷,开考铃响过后才能答卷。
四、保持良好的答题习惯,除作图可用铅笔外,一律用蓝色(或黑色)钢笔或圆珠笔答卷,要求书写端正,答题卷面整洁。
五、考试结束铃响后,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交卷,不得拖延时间,否则扣除考试成绩10%。
六、无故缺考或参加考试而无故不交卷者,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外,还要给予纪律处分。
七、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。
八、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有夹带等舞弊行为,一经发现,教师应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,对扰乱试场或作弊情节严重者按《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学生纪律十四条》的第四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,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,全校通报,并记入浙江省学籍管理电子档案。
宁波诺丁汉大学附属中学教务处
2019年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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