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
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区(县、市)教育局、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、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,各在甬高校,各直属学校(单位),各区(县、市)教育学会、各专业分会,局机关各处(室):
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与创新经验,持续深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,为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、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教育和人才支撑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主题
教育高质量发展
二、评选内容
2024年度全市各地、各校(单位)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典型案例,分为标志性成果、重大改革举措和惠民实事三个类别(附件1)。案例主题参考宁波市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主题目录(附件2),同时关注国家宁波综合改革实验区和高校工作案例。
三、评选标准
1.真实性。案例必须集中反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充分体现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、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等主攻方向的前沿创新实践,具有正确的导向性。案例要来源于教育改革实践探索,客观真实。
2.创新性。案例要充分体现时代性、创新性、突破性,围绕2024年度宁波教育发展重点、难点、热点,在改革理念、工作举措、育人模式、体制机制、政策环境等方面有担当作为和较大贡献。
3.实效性。案例所反映的相关工作要对本地、本校(单位)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,尤其是在有效突破宁波教育高质量发展瓶颈方面有作为和成效上,得到上级充分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。
4.典型性。选送案例要充分考虑自身价值和宣传推广价值,具有一定的代表性,对于破解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具备一定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。
四、评选安排
(一)序列设置
本届案例评选设置学校案例和综合案例两个序列,两个序列单独评审。其中,学校案例包括在甬高校、全市中小学校(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)、幼儿园的个案类典型案例;综合案例包括各区(县、市)教育局、市教育局机关各处(室)、直属单位的综合类典型案例。
(二)报送主体
各区(县、市)教育局负责初选并汇总、报送本辖区内的学校类案例(附表3)和综合类案例(附表4);在甬高校、直属学校负责报送本校的学校类案例(附表3);市教育局机关各处(室)、直属单位负责报送本处室(单位)的综合类案例(附表4)。各案例申报表需附案例文本,一案一档。
(三)评选方式
本届评选综合采用书面评审、陈述答辩和实地核查等方式。
五、评选程序
1.报送初评(12月15日前)。各报送主体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地(校、单位)的典型案例,我局委托市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申报的案例进行初评,初评入围的案例进入下一环节。其中,各区(县、市)每个序列至少报送1项参评标志性成果、3项重大改革举措、3项惠民实事,总数不多于10项;在甬高校、直属(学校)单位、市教育局机关处(室),根据实际情况申报,每个单位三个类别报送总数不超过3项。
2.陈述答辩(12月下旬)。组织初评入围的学校案例进行陈述答辩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陈述答辩结束,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。
3.终评报审(12月底)。组织专家对陈述答辩、专家核实后的案例进行评审,将评审结果报宁波市教育局党委会审定。本届获奖案例数量,届时根据申报数量、专家评审情况等视情设置。
六、结果运用
视情召开典型案例成果发布会,发布本年度标志性成果、重大改革举措、惠民实事;印发年度获奖案例集;相关工作在全市交流推广;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相关案例评选与交流。
七、材料上报
请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案例文本电子版(文本后应附相关佐证材料,如照片、证书、媒体报道等,提供的佐证材料要求数量适当、可读性强、精准有效)发送至宁波市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箱(zyjedu@126.com),纸质版(一式五份)盖章后一并寄送(地址:海曙区菱池街9号宁波市教育学会秘书处收)。邮件主题栏请注明“XX区(县、市)或XX校或XX处室(单位)《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》”。联系人:丁耀方;联系电话:13989300008。
附件:1.标志性成果、重大改革举措、惠民实事标准
2.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征集主题
3.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(学校序列)
4.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(综合序列)
5.案例写作要求
宁波市教育局
2024年11月20日
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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